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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于:2023-08-01 17:45 来源: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 字号:T | T

  为推动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加强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保障协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3号)和《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分支机构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确导向,坚守社会责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认真履行自律维权、专业服务、学术研究、教育帮扶、市场监督的职责;接受委托,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努力为会员、为行业、为政府提供服务;作为党和政府团结和联系广播电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联合湖南广播电视行业以及相关行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二条 分支机构应以《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章程》为根本准则,不能自行制定章程,可据此及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分支机构工作规则。

  第三条 各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协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得设立独立帐户,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分支机构不能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 协会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团管理规定和协会章程,必须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协会授权,制定本机构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报协会审核批准。分支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开展活动,要坚持公益性,不能商业化、市场化。不得开展与工作规程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协会对所属分支机构的事务负责。未经协会同意,分支机构不得对外自行签订各种合同,不得办理财务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不得将分支机构变相转租、转借。

  第六条 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应由发起人提出成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说明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成立分支机构的目的、任务、必要性、活动范围和内容,报所属协会秘书处批准,由协会正式行文批复成立。

  第七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组成,由协会秘书处共同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原则上初任年龄不得超过56周岁,连任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八条 协会各分支机构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协会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协会分支机构每年年末应向协会报送工作总结及来年工作计划,并向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述职。以分支机构名义举办的活动和会议应提前报协会批准。重大事项应随时请示报告。接受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事项应向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根据各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一年内不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协会将给予改组领导班子、暂停运行直至撤销机构等处理。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协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直至责令撤换分支机构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由协会报请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分支机构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分支机构疏于管理,进行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经批准擅自开立分支机构银行基本账户的。

  6.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7.侵占、私分、挪用分支机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以上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对所属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和联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徐攀亚

协会简介

湖南省广播电视协会是全省性的广播电视行业组织,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和联系广播电视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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