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解读“限娱令”

界定娱乐化:娱乐节目不简单指节目类型 而是创作倾向
“限娱令”正式公布后,也有不少业内人士对如何界定娱乐节目表示疑惑。而此次广电总局对“限娱令”的解读则明确表示,娱乐化问题并不是简单指节目类型,而是节目创作倾向。电视节目是否存在过度娱乐化倾向,可以从四个方面衡量。
引进节目管理:严控引进节目 播出需备案
2010年至2012年,内地电视台出现大批引进国外版权的电视节目,此次“限娱令”规定,“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形态,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适合中国国情,杜绝格调低下和内容庸俗,防止跟风、抄袭、模仿境外或他台的节目类型。”
专家解读:这不是洗牌前兆
限娱令颁布后,坊间普遍猜测,受冲击最大的将是湖南、江苏这些省级卫视龙头。甚至有人猜测,这会不会是卫视排位洗牌前兆?苗棣表示:“事实上,限娱令对所有卫视都适用,那么传统的王牌栏目价值会更高,同时站在同一起跑线做新节目时,龙头卫视的创新机制更好。”
措施:加大新闻节目播出量
“限娱令”要求,对节目形态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每晚黄金时间段全国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上述类型节目总数控制在9档以内。
原因:上星频道节目过度娱乐化
此次“限娱令”的出台主要针对三种现象:一是节目形态过度集中于娱乐节目,导致观众选择范围缩小;其次,照搬境外或他台创作的节目,一家创新、多家模仿、观众厌烦的恶性循环,损害了电视节目原创者的积极性;第三,以收视率为导向。
卫视违反“限娱令”的后果?
在“限娱令”的执行方面,要求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均须建立专门收听收看机构,对出现政治导向、价值取向、格调基调等方面的问题,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批评、责令整改、警告、调整播出时间以至停播等措施。
限娱令提倡哪些节目?
《意见》提倡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加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节目类型,并要求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日6:00至24:00新闻类节目不得少于2小时;18:00-23:30必须有两档以上自办新闻类节目,每档新闻节目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限娱令是针对哪些电视台?
据广电总局宣传司通过新华社发布的通稿《广电总局将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上表示,此次被纳入“限娱令”管理范围内的包括34家电视上星综合频道。但拥有大量自制综艺娱乐节目的央视综艺频道(央视三套)因为不属于上星综合频道,不在受限范围。
限娱令是限制所有娱乐节目么?
此次“限娱令”并非只是限制了娱乐节目,《意见》中提出,将对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七种类型的节目实行播出总量控制。同时,此次“限娱令”主要对卫视晚上6点至11点播出的节目进行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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