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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家拥有湖南电视台(湖南卫视)新媒体业务权利的声明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经湖南电视台(湖南卫视)许可,拥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及境外经营湖南电视台新媒体业务的独家授权。


本声明所指新媒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与互联网有关的权利,包括视音频播放、下载;博客、播客;游戏开发等;

(2)电信增值业务权利,包括短信、彩信、彩铃、声讯、WAP等业务;

(3)与节目和品牌相关的实物产品开发,包括卡通玩具、工艺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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